各市交通运输局、义乌市交通运输局,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、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: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,推进信用评价精准化管理,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,根据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我厅制定了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浙江省交通运输厅
2024年4月30日
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(试行).docx
原文链接:http://jtyst.zj.gov.cn/art/2024/5/6/art_1229114320_251904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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